执行利剑护民生 以物抵债促和解 渌口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涉劳务纠纷案件
2026-08-14 09:46:0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刘杰 黄文韬 | 点击量:535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 伏志勇 通讯员 刘杰 黄文韬)近日,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“以物抵债”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劳务纠纷案件,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担当作为,让公平正义在“最后一公里”加速抵达。

刘某在为邓某提供劳务期间,因意外事故导致股骨骨折。经法院审理判决,邓某需向刘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52917.23元。判决生效后,邓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,这笔承载着刘某后续治疗与生活希望的赔偿款迟迟未能兑现。为此,刘某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员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机制,对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银行存款、不动产及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排查。经查,邓某银行账户余额仅5000余元,且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显性财产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
为打破困局,执行员多次前往邓某住所及经营场所实地走访,深挖财产线索。起初,邓某对此抱有抵触情绪,反复强调“不是不想赔,是实在拿不出”,甚至流露出消极对抗的态度。

对此,执行员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:一方面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戒后果,划定法律红线;另一方面,从人情事理出发劝导其换位思考,体谅申请人刘某的困境。经过多轮耐心细致沟通,邓某的对抗情绪逐渐消融,坦承其名下尚有一台用于作业的旧铲车未被法院掌握,并提议以此抵偿债务。

“以物抵债”虽能解燃眉之急,但涉及资产评估、折旧标准及申请人接受度等复杂问题,为确保双方权益最大化,执行员充当调解员与评估师的双重角色,组织双方开展多轮磋商。法官向申请人刘某详细剖析了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流程,并理性对比了直接抵债与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上的差异,引导申请人从实现权益的效率出发,客观看待执行方案。

最终,在执行员见证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邓某以其名下的旧铲车作价,全额抵偿剩余赔偿款。双方当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,纠纷一次性化解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